首起虚拟主播“中之人”违约纠纷案宣判

hha 2024-12-26 10:28 阅读数 3 #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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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起虚拟主播“中之人”违约纠纷案宣判

虚拟形象属虚拟财产,受法律保护,“中之人”违约应担责

本报讯 (记者王伟 通讯员吴亦为 孙扬)虚拟主播通过直播、发布视频、社交媒体等平台与观众互动、聊天,是由技术人员通过虚拟数字技术打造的二次元虚拟形象,由真人演员提供动作、声音、情绪等,其中二次元虚拟形象被称之为“皮套”,真人演员被称作“中之人”。日前,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起虚拟主播“中之人”违约纠纷案,判决“中之人”擅自违反合作协议停播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
2022年9月,史某与MCN机构苏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《虚拟主播签约合同》,约定史某于指定平台使用公司为史某提供的虚拟形象“乘黄”开展直播。合同还约定了史某每月最少直播时间和开播天数,如主播单方面提前解约构成根本违约,须支付违约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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